ETC大翻盤 從頭來
已經上路近半年、有廿二萬用戶的國道電子收費系統(ETC)大翻盤案,最高行政法院昨天以ETC甄選過程違反公益、平等原則等理由,撤銷現在經營ETC的遠通最優先申請人資格。全案判決確定。
ETC的善後有兩種可能:一是由政府收回營運,支付遠通已投入的設備成本十八點五億元;二是回到原點,重走招標程序,由ETC原來的申請人遠通、宇通、宏碁三家廠商中,重新甄選最優者。
最高行政法院發言人劉鑫楨指出,遠通是否須立即停辦營運中的ETC業務,要由高公局依其與遠通的契約處理。
面對法院判決,行政院長蘇貞昌昨晚決定三大因應對策:ETC政策繼續、維護消費者權益、政府損失降至最低。
遠通電收表示,希望政府儘快收回ETC,但目前為確保廿二萬用戶權益,會繼續營運;若用戶要求退卡退費,遠通無條件接受。
行政責任方面,藍營立委直接點名交通部長郭瑤琪下台;民進黨立法院黨團總召柯建銘則表示,希望政府依法行事,儘快重新招標。
ETC涉及千億商機,廠商競爭激烈,甄審過程風波不斷。甄審結果,遠通勝出,被評為次優申請人的宇通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主張撤銷遠通最優申請人資格。
今年二月十日,ETC上路才半個月,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撤銷遠通的最優先申請人資格,由高公局重為適法協商,再選出最優廠商;宇通同時向行政法院要求遞補為最優申請人,但也遭判決敗訴。遠通、高公局及宇通都不服,提起上訴,昨天一併被駁回,全案已判決確定。
劉鑫楨指出,合議庭決定維持台北高等行政法院的判決,主要理由仍是,高公局組成的甄審委員會評選遠通為最優申請人的程序違反平等及公益原則。
在平等原則方面,劉鑫楨指出,入圍的三家廠商,除了委辦服務費用有顯著差異,其他項目得分差距不大,VPS(車輛定位系統)在ETC的建置和營運的甄審評分上占重要地位,但高公局卻只和遠通協商,厚此薄彼。
公益部分,劉鑫楨說,依遠通的規畫,將來用路人使用的e通機,將依計程方式升級為進階型及豪華型;用路人是否因此被迫換機,高公局並未列入協商項目,沒有考慮用路人的權益,導致公共利益出現缺口,不符公益原則。
【2006/08/04 聯合報】 @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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