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頭嬰的生活點滴: 司法首例 老師體罰 國賠66萬

6/20/2006

司法首例 老師體罰 國賠66萬


【記者陳智華/台北報導】

人本基金會昨天指出,西湖國中體罰判決,是台灣第一件認定教師體罰學生國家應負擔賠償責任的司法判決,凸顯法官也認同體罰事件不是老師一個人的責任,如果學校縱容體罰,也要負責。

教育部訓委會主任委員陳金燕指出,交互蹲跳事件層出不窮,老師可能不知道交互蹲跳不只傷害學生自尊心,也會影響健康。

教育部最近已發函各校,要加強老師對醫學知識的了解,告知老師交互蹲跳對學生的危害,不亞於打耳光,絕對禁止。

人本基金會指出,法官判西湖國中賠66萬多元,不足以彌補學生與家長身心痛苦,但比起仍不認錯道歉的西湖國中與老師,法院判決彰顯的公理正義,仍可為學生與家長帶來撫慰。

人本表示,這是該會最近義務扶助交互蹲跳體罰聲請國賠的第三件,結果顯示,國家賠償確有助於解決體罰爭議,因為透過司法機關的中立調查,讓雙方充分說明,讓真相得以澄清。而且國賠程可促成具有法律效力的和解與道歉,比較能夠平息紛爭,加上在學校拒絕認錯的情況下,學生家長可以向法院請求公正的判決。

【2006/06/20 聯合報】 @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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