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頭嬰的生活點滴: 玻璃娃娃摔死案 家屬還是要告

3/21/2006

玻璃娃娃摔死案 家屬還是要告

記者蕭白雪/台北報導

「玻璃娃娃」顏旭男因同學好意抱下樓不幸摔死案,台灣高等法院昨天更審開庭。顏家律師表示做好事仍要小心,顏家堅持要向陳姓學生求償,但不會對陳家的賠償聲請強制執行。

高院先前判決好心助人的陳姓學生與景文高中要負連帶賠償責任,引起外界譁然。昨天開庭,法官訊問顏家,是否還要控告陳姓同學生?

顏家律師說,將來即使法院判賠確定,也不會對陳強制執行;但要提醒助人者,同樣應盡注意義務,顏家會考量法律與人情兼顧,一定會顧及陳姓學生當初好心幫人的人情;但不能因最初動機是好的,就可以不顧一切後果或不須負責任。

至於學校責任,顏家律師表示,因欠缺無障礙空間,才會發生這種不幸事件,校方必須負責。

陳姓學生的律師說,陳協助顏旭男就像處理自己的事情,自己也跌倒,已盡最大應注意義務,且是好心幫忙,要他賠償並不合理。對於法官詢問學校與顏家是否能和解以免拖累陳姓學生,學校表示當初願給付一百萬元,但未獲顏家同意。

本案是因患有先天性成骨不全症(俗稱玻璃娃娃)的顏旭男,在民國八十九年九月間,由陳姓學生抱至地下室上課,途中因天雨造成樓梯溼滑,顏旭男與陳生都從樓梯跌落;顏旭男顱內出血,且四肢多處骨折,送醫後不治。

一審時,法院判決校方和陳姓學生皆無過失,駁回顏家求償;去年八月間二審大逆轉改判,景文高中和陳姓同學須連帶賠償顏家共三百餘萬元,引起社會熱烈討論,顏家也承受相當大的壓力,昨天低調不願多談。最高法院去年十二月將本案撤銷發回高院更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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玻璃娃娃摔死案,我始終認為他們不應該告。也許家屬的回答是...我們不會向他們強制執行賠償,只是要給社會有個警惕,讓大家在做好事之餘,還是要小心。說的好像很有道理,但如果判決出來了,只會讓大家更去不想做善事而已,誰又會看到這個呢?告贏了。他們是贏了面子沒錯,但整個玻璃娃娃以後只會讓大家更漠視於他們的存在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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