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TC案政府要解約 遠通要求償
行政院要求遠通電收改善ETC案的最後通牒明天到期,據了解,行政院幾已決意與遠通電收終止契約,行政院長蘇貞昌已指示交通部研議後續作業,甚至包括賠償事宜。 行政院和交通部對遠通電收發出改善最後通牒後,遠通電收昨天以大篇幅廣告回應,表明傾向由政府接手。 「如果雙方尋求共識很困難,那就不要有共識。」交通部長郭瑤琪表示,當初高速公路電子收費系統(ETC)的合約就有問題,遠通若在明天下午五點半前提不出合理方案,「這一次要做一個了斷」;交通部已經「暗示」可能接受那些方案,只是遠通不願意接受。 不過遠通電收發言人林麗玲昨天表示,公司仍在研議「有創意的三贏策略」,將盡力配合政府要求;但遠通高層也指出,遠通無力面對政府不斷違約強求,辦不到就只好讓政府接管,政府必須賠償遠通電收。 蘇揆上周六即已了解政府片面解約會有法律爭議,若未來打官司並非穩贏,可能面臨鉅額賠償;如能協議終止並適度補償,就可避免和遠通打官司。蘇揆也認為最重要的是避免ETC爭議持續,政府該負的責任一定會負。 至於終止契約後的補償問題,有官員指出,十八億元是遠通提出來的鑑價上限,未來不可能達到十八億元;而且,不排除以馬特拉賠償的模式,由政府編列預算。但行政院黨政協調會報昨晚決議,先等遠通電收提出具體承諾後,再決定後續處理方式。
【2006/03/21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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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這種賄賂官員的奸商,當然要給他解約呀!還考慮些什麼呢?奸商想求償十八億,為何要我們人民來買單?這是你們那些官員自已受到賄賂,所簽訂的合約耶!很可惡><要賠不會去找那些收黑金的官員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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