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中人權躍進 關禁閉須軍事法庭裁定
記者黃國樑、高凌雲/台北報導
行政院會上午通過陸海空軍懲罰法修正草案,軍中人權大躍進,過去服役的士兵可能輕易就被部隊長一人決定送管訓或關禁閉,但未來必須經過軍事法庭的懲罰法庭裁定,還可以提出抗告,使得軍中管束更符合人權的保障。
應 予懲罰的違失行為項目中,也增加了向地下錢莊借貸、涉足不正當場所及利用職務向下屬借貸等,以符合目前社會問題現況。軍官懲罰種類增加了「降級」及「警 告」兩種,共有七種,包括撤職、降級、記過、罰薪、檢束、申誡及警告。士官及士兵則有輔導教育及悔過的懲罰種類。士兵還有禁足及罰站等懲罰。
過去軍中弟兄不論是送管訓或關禁閉,都是部隊長一句話執行,拘禁於悔過室,即俗稱的關禁閉,或是輔導教育 (即管訓),都是限制人身自由的懲處,如未經適當程序即執行,有違反憲法第八條人身由由保障的嫌疑,且不符法律正義的要求。
國防部翻修這部已有四十年未修正的懲罰法,大幅提升人權保障,在地方軍事法庭內創設懲罰法庭,由軍事審判官進行審理後再做出裁定,不服裁定時,可以提出抗告,抗告法庭可另為裁定,形同二級審理制。
修 正草案將懲處納入自首可減輕懲罰,及一事不兩罰的規定,另增訂為了防衛自己或他人權利的行為、及為避免自己或他人生命、身體、自由或名譽財產等緊急危難、 依法令的行為及業務上的行為,不予處罰的保障。懲罰權也訂定時效,如撤職的處罰經十年就失效,禁足或罰勤、罰站,只要一個月就失效。
【2006/03/15 聯合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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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變成這樣真是太好了~希望他們不是只做表面工夫才是。還有未何之前要改成三十二度也好操呀?這樣對我很不公平耶!快快改回來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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