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頭嬰的生活點滴: 許純美教唆偽證 捐錢不能換緩刑

9/12/2006

許純美教唆偽證 捐錢不能換緩刑

話題藝人許純美前年向士林地方法院聲請家暴保護令,被控教唆模特兒王馨作偽證,聲稱目睹許夫黃海明持刀威脅許,法院昨天依偽證罪判處許純美、王馨各3月徒刑,王馨獲宣告緩刑兩年。

法院審理時,許純美表示願意捐50萬元給慈善機構換取緩刑,因她曾犯偽造文書罪被判處6月徒刑,為累犯,5年內另犯罪不能獲緩刑;且本刑5年徒刑以下之罪、被判6月以下徒刑才能易科罰金,而偽證罪是7年以下徒刑之罪,所以許純美也不能易科罰金,如果她不上訴,本案判決確定,她就必須入監服刑。

許純美與第三任丈夫黃海明爭訟不斷。93年因許純美與小男友林宗一交往,致兩人感情惡化,黃海明抓姦控告許女與林妨害家庭,許女反控黃有家庭暴力。

妨害家庭部分,許純美、林宗一後來都獲不起訴處分。民事部分,法官認為兩人雖未構成通姦罪,但兩人深夜半裸獨處,令黃海明精神名譽受損,上個月判處許女、林連帶賠償黃100萬元。

93年8月,許純美為了聲請家暴保護令,請求傳訊她的會計王馨(23歲)作證。王女出庭證稱,92年12月某日,在許宅目睹黃海明向許純美勒索房子土地未果,黃拿菜刀威脅許女,許父阻止被黃毆打,許母受到驚嚇。黃海明即控許純美、王馨涉偽證,檢察官偵辦後將許女、王女起訴。

法院審理時王馨坦承做偽證。她供稱,原與許純美不認識,不曾擔任許的會計。她與許純美同是「亮點演藝公司」旗下藝人,她是模特兒。

【2006/09/12 聯合報】 @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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